为推进赵庄农业社会化服务,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高效农业和其他产业上,拓宽创收渠道,促进农业结构调整,加快农民致富步伐,争取早日实现赵庄农业集约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的目标,经村两委认真研究,并镇党委政府同意,决定成立赵庄农业开发公司,并对成立公司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该公司是赵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,以开发服务于赵庄为宗旨,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。
二、公司的主要任务。
1、负责赵庄农业产业发展全过程服务,包括种子、技术研究和推广,组织收种机械的联系,各种农资的购供,农产品加工的服务。
2、负责全村的农业生产建设、社会建设、和所有企业及其他建设的财务统一管理。
3、负责农业开发、社会建设、招商引资的项目书制定,项目的实施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及项目建设的管理。
三、公司的机构。
1、赵世来任公司经理,是法人代表。
2、公司内部结构要简便精干,以人才为本,不搞人情照顾。
四、公司的职责义务。
1、公司要对全体村民负责,制定严密可行的管理和奖惩章程,切实把公司管理好。
2、公司员工要恪尽职守,发挥才能,为赵庄的各项发展尽职尽责。
3、公司对较大的开发项目,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向两委汇报,必要时要提起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。
4、公司财务收支管理,每季度要向两委汇报一次。年终要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汇报,并按月向全体村民公布。同时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理财小组的监督。
5、公司要严加管理,精简支出,不断增加积累、壮大公司实力。同时要实行“零招待费”。
以上意见提起党员、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。
2008年6月1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