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庄村建设规划于2004年8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刘府镇镇政府批准正式生效实施,在几年的实施过程中,高庄和欧杭两个村民组村民不断提出意见,认为合并到一起弊大于利,特别对农业的生产与管理带来不便,从农村实际出发,农民依靠农业耕作为生的状况仍要维持较长的时间,两组村民提出的意见是合理的,为此,经村两委慎重考虑,对原规划提出如下调整意见:
一、同意欧杭在赵庄中心大道北侧、欧杭干路的东侧建设,高庄在原村庄就地建设。
二、两村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,要依据规划统一建设,不准随意乱建。
三、对赵庄、徐庄两片,及全村公益设施建设,仍维持原规划建设。对小区的设置,可以从两片的实际,在广泛听取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,本着有利节约土地、有利公益设施建设、便于群众生活和管理的前提下,具体商定,选择最佳方案。
四、为更好更快地把村民住房建设好,在具体实施方法上,实行由两委负责组织协调,提供图纸、质量监督、招投标等服务。具体的建设办法,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,由各片村民自行协商。
五、各片建设的用地由各片自己协调,对各小区必要的重点路、桥、涵,及供排水配套,由镇村给予适当的奖补。以减轻村民的负担,确保小区功能配套齐全。
六、凡是在规划区内,按照规划统一建设的住房,一律由村镇免费给予办理证件手续(只收工本费),同时对建房户给于适当奖补。凡不按规划建设的一律不给奖补、不给办理建房证件,并视为违章建房论处。
以上意见提起党员、村民代表大会讨论。
2008年6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