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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阳县“上纲上线”强化信访事项办理

时间:2008-8-27 7:54:09 |   浏览:

  群众利益无小事。日前,凤阳县明令要求各地各部门按规定程序按期办结信访事项,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,并实行动态报告制度,以依法、及时、有效办理信访事项,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或合理要求、维护社会稳定。

  该县明令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信访问题,依法、及时、有效办理信访事项。尤其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,对市级以上交办的信访事项,承办单位在收文之日起30天内办结;对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,承办单位要在收文之日起15日内办结;紧急事项按照领导批示限时办理,疑难复杂事项,经批示或交办部门同意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批示时间的一半。

  承办单位要将信访办理事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,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批示领导和县信访局,上报材料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。确因信访事项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,承办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具体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,实行一周一报,直至办结。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将作为信访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
  凡被列入全县重大的信访事项,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的,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出面协调,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,可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,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,形成统一的调查报告上报。同时,调查组要一周一报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。上报材料需经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,报县包案领导及县信访局。

  在办理程序方面,该县要求承办单位自收到办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;对受理的信访事项,在上报办结材料前4个工作日内将答复书送达信访人。信访人收到答复书后需签字认定,拒不签字的,要有两名以上现场办事人员签字说明。

  该县严肃规定,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,对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重视不够,调查不及时,推诿、扯皮,造成上访人重放或越级上访等情况的,区别情况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、书面检查、严肃处理;对于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的,将根据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<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从严从重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县委宣传部 马顺龙 程洪涛)

 
作者: | 来源: | 编辑:赵庄先锋在线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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